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员与相关居民的对话视 频、音频显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采取的两项措施引起的事态非常严重,在市民中反应也很 强烈,很可能造成某种法制灾难,特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以为各方处事的参考。 一、对居民使用强制手段强制送方舱隔离的任何做法都是非法的,应立即停止 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人员与居民对 话视频显示,有关官员强硬声称,同楼层密接人员一律送方舱隔离,不服从就使用强制手段实施强制。有关官员声称,这是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强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中第1项的规定。实际上,这些官员的说法明显误解乃至故意曲解了法律。《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50条规定的第1项不可能成为支持他们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相关规定的原文 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为什么说以上规定不可能成为支持街道办事 处、派出所人员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呢?对于 稍微有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人来说,这道理 其实非常简单: 1‘。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必须经有权机关依宪法宣布才出现或存在,绝对不是任何机 构或官员可以随意认定和信口开河宣告的。我国《宪法》第67条第21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 入紧急状态”。我国((宪法》第89条第16款规 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外,我国没有任何组织和 官员有权决定和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现实情况是,上海市或上海市任何地区都没有依法进入紧急状态,因而国务院和上海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可能依法发布在紧急状态情 况下才能发布的决定、命令,也确实没有发布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才能发表的相应决定、命令。 3.即使考虑到《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的规 定,有关机构也无权使用强制手段强制送居民到方舱隔离。该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
清末光绪年间的戊戌变法、百日维新,被慈禧太后镇压后,谭嗣同等六君子血溅菜市口。主事者康有为、梁启超流亡海外。 康有为、梁启超在流亡海外期间,也在海外华人圈子里大出风头,鼓吹保皇改良,跟鼓吹共和革命的孙中山抢夺华侨群体的支持。 由于慈禧太后借义和团去对付洋人,乃至最后向11国宣战,玩脱了,害得国家遭受八国联军入侵的庚子国难,期间还发生了暴露清廷内部裂痕的"东南互保",乃至最终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经此一番折腾,本来还以支持康梁搞保皇改良为主的海外华侨群体,对满清彻底失望透顶,转而支持孙中山搞共和革命。 武昌首义后,辛亥革命迅速推翻清朝统治,中国成立了亚洲第一个现代共和国。 梁启超也由此顺应潮流,不搞君主立宪了,归顺了共和,并且和坚持保皇思想的康有为分道扬镳。 民国初年,政党纷纭。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合并成了进步党,推梁启超为主席,而宋教仁则把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 中国历史上第一届大选,其实就是梁启超-进步党PK宋教仁-国民党。那一届大选,宋教仁和他的国民党赢了,梁启超当时精神上受不了,在日记里还写了"吾党败矣"的痛苦感受。 当时的民初第一届国会,国民党为第一大党,进步党为第二大党。宋教仁当国务总理组阁,已成定局。而梁启超只能当反对党领袖,在国会里放放嘴炮,监督一下行政当局而已。 然而,谁知风波平地起。宋教仁在上海闸北火车站遇刺,袁世凯百般阻挠司法调查,还绕开国会向西方银行团搞了一笔"善后大借款",拿这笔钱武装了他的北洋军,再派他的北洋军南下,在不经过任何宪法程序的情况下,武力褫夺南方国民党都督的兵权。 这迫使本来还耐心等待司法调查结论、想让袁世凯把总统任期坐满给国家开个好头的孙中山最终忍无可忍,仓促发动二次革命,并被迅速镇压,流亡日本,召集旧部,改组成中华革命党。 袁世凯在镇压了孙中山的二次革命后,不顾国民党内部派系林立的事实,宣布整个国民党为非法党,勒令解散,这导致了国会第二大党进步党,莫名其妙地获得了组阁权。因为国会第一大党被宣布非法。 当时进步党的熊希龄当上了国务总理,在袁世凯收缴国民党籍国会议员的党证后,在袁世凯宣布解散国会的总统令上,也附从署名,使得总统令生效,解散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届民选国会。 这可以说成是进步党的一个污点,或者说耻辱。但是,在国民党被宣布为非法的当时,国会第一大党都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