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不太理解,香港人本来安居乐业,随他们去不就好了,非得一次次的招惹他们?弄得他们又开始冒着感染病毒和被警擦逮捕双的重风险上街?
其实,颁布港版《国安法》是给美国一点颜色看看。当今中国各种政策的一个主旋律是反美。南海争端、台湾和香港是中美交锋的三个主要阵地。台湾分裂已经七十多年,南海争端还有东南亚各国的利益,不管挑起两者的任何一个,美军都会直接插手。但是香港是中国的“内政”,不管是暴政还是仁政,都是内政,打自己人美国不太好直接派航母登陆香港“干涉他国内政”。
香港是国际大都市,美国的中情局和许多非政府组织(NGO)在那里运作,还加上许多企业有分部,比如谷歌和脸书。有了港版《国安法》,调查和抓捕美国人和制裁美国在港企业就非常方便了。但是强势推出这个法律弊大于利,不仅缺乏法理依据,从实用角度来说,其毒副作用可能完全抵消颁布该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
在法理上,中国的国安法完全混淆国家和政府以及执政党的关系;立法程序上,港版国安法试图绕过基本法由人大直接立法后强加给香港,这必将引起香港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
顾炎武有一句话被大家广泛引用,那就是亡国与亡天下的区别,他把“易姓改号”称作亡国,而把“率兽食人,人将相食”称做亡天下,意思就是改朝换代属于亡国层面。
但是,现行《国安法》明确规定反对共产党的领导、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以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跟“人民政府”和“共产党”的安全一回事,那么“颠覆国家”或者“叛国”的意思就包括了“反政府”和“反党”。
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中的资本主义制度,大陆版的《国安法》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大陆版《国安法》就不适用于香港,必须有一个“港版国安法”。
香港特区的《基本法》被称为“小宪法”,是“一国两制”的基础。《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争议焦点在于“自行立法”,一般的解释是香港特区政府提交草案由立法会讨论表决。但是特区政府提议后,引发了“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大游行,从而无限期搁浅。
绕过这个程序障碍的唯一途径是《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人大有权增减《基本法》附件三,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公布或者立法实施。可以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是“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做出决定要出台”港版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且将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机构。
争议焦点在于即将出台的“港版国安法”是不是“全国性法律”,如果只适用于香港,那么就不是“全国性”的。香港人最担心的是在香港设立国安机构,那样比“送中”条例还直接,“送中”还需要香港司法机关将嫌疑人移交大陆审理,现在大陆直接把办事处开到香港本地来了。
港版国安法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一个解决方案是修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法》,剔除政府、执政党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只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从而使这个法律成为“全国性法律”,然后加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列表里,这样做可以让大陆人也享受同等的人权和自由。
当然,香港本来就有许多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文,不需要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人大最好能够重新审议并撤回这个决议草案,从而维持香港“一国两制”的现状,确保稳定和繁荣。
法律本来是民众出让自己的部分权力给政府,而不是政府挖空心思给民众设陷阱。人大的做法是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本来千疮百孔的法制体系里寻找漏洞,挖空心思给给香港民众设一个巨大的陷阱,结果只有一个,许多香港人将会逃离,更多的人将会抗争到底。中国一百多年前给大英帝国割让一个渔村,最后我们收回的还将是一个“渔村”,而不是一个国际商业和金融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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