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说“三权分立”,也只是一个概念,其详细情形往往没有深究。
比如,英国的警察也是独立执法(operationally independent),警察从政府得到经费,但是拿人钱财却不为人消灾,他们不是为政府“维稳”。
又比如,司法独立,其实英国的法官没有权利判决一个人是否犯罪,而是在陪审团判决后,法官再决定处罚。而陪审团是从选民登记册上随机抽取的,这些人不领工资,也不需要经过法律专业考试取得任何资格证书。
电视上看到的英国的法官,戴着假发,穿袍子,很滑稽的坐在法庭(Crown Court)上的情形其实很少见,因为只有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时才这样。民事案件只是在地区法庭(Magistrates' and district courts)或者在县级法庭(county courts)上处理。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些法庭的所谓法官,从本地居民中选出,似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经过一两次面试,然后任命为“法官”,他们也跟上面提到的陪审团成员一样都是义务劳动,不领任何报酬。
英国的法庭应该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法庭”。
比如,英国的警察也是独立执法(operationally independent),警察从政府得到经费,但是拿人钱财却不为人消灾,他们不是为政府“维稳”。
又比如,司法独立,其实英国的法官没有权利判决一个人是否犯罪,而是在陪审团判决后,法官再决定处罚。而陪审团是从选民登记册上随机抽取的,这些人不领工资,也不需要经过法律专业考试取得任何资格证书。
电视上看到的英国的法官,戴着假发,穿袍子,很滑稽的坐在法庭(Crown Court)上的情形其实很少见,因为只有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时才这样。民事案件只是在地区法庭(Magistrates' and district courts)或者在县级法庭(county courts)上处理。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些法庭的所谓法官,从本地居民中选出,似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经过一两次面试,然后任命为“法官”,他们也跟上面提到的陪审团成员一样都是义务劳动,不领任何报酬。
英国的法庭应该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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