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新闻网》6月12日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废止查禁卖淫嫖娼活动,是否意味着合法化?
有评论说,这是继“地摊经济”后的“卖淫经济”或者“黄色经济。”
其实,《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跟全国人大2019年12月29日做出的《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相抵触。卖淫和嫖娼并不会因此而合法化。
“劳动教养”早已被废除,但是奇怪的是“收容教育”仍然一直继续,卖淫、嫖娼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送收容教育所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演员黄海波曾因嫖娼被决定收容教育六个月,引发了“收容教育”制度的巨大争议。
演员黄海波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多次呼吁废除该制度,理由是“违宪”并且跟《立法法》相抵触。根据《立法法》,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只能通过立法,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做出的“收容教育”规定,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最长可达两年。因为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立法,只能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那么根据宪法,凡是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都应该废止。
一直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出台任何红头文件或者条例、规定,就被当作法律来用,很少有违宪、违法的审查。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本身也会出台一些违宪、违法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就是其中的一个。
延申阅读: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2. 潘绥铭:《中国禁娼法律法规的检视,1981-2003》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