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英国选举采用简单多数制(first-past-the-post),该制度来源于英国赛马、赛狗规则,只要赛跑者第一个撞线,就是赢家。这也叫做“赢家通吃规则(winner-take-all system)”。根据这种制度,比如说有四个候选人参选,选民只能在候选人列表中选择一个,用画叉号(X)标出。统计票数时,将这些选票分成四堆,得票最多的当选。
最近,英国将进行选举制改革公投,选民将投票决定是否采用“选择性投票制度(alternative vote, 简称AV)”。根据我的理解,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原则,比如中国高考录取中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考生将接受第二志愿。
根据这种AV制度,比如同样有四位候选人,选民根据自己的偏好,从高到底,对四位候选人1、2、3、4编号,不一定对所有的候选人编号。统计票数时,把所有拿到1号的放在一起,分成四堆。如果有谁拿到1的票数,超过了50%,代表足够的支持,那就当选。否则进行第二轮统计,首先剔除得1号票最低的候选人,把他选票上的2号,分摊给其他三堆,如此循环,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的票数超过半数。
澳大利亚最近也采取类似的选举制度改革。澳大利亚本来采用多数制,最近用偏好投票制 (preferential voting) 代替了传统的多数票制 (plurality voting) 。选民必须将所有候选人从优到劣排序,在选票上用数字分等进行编号。票数统计也采用同样的方法。
中国的选举制度表面上比较复杂,比如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等。本质上是延续几千年的自上而下的任命制。
最近,英国将进行选举制改革公投,选民将投票决定是否采用“选择性投票制度(alternative vote, 简称AV)”。根据我的理解,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原则,比如中国高考录取中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考生将接受第二志愿。
根据这种AV制度,比如同样有四位候选人,选民根据自己的偏好,从高到底,对四位候选人1、2、3、4编号,不一定对所有的候选人编号。统计票数时,把所有拿到1号的放在一起,分成四堆。如果有谁拿到1的票数,超过了50%,代表足够的支持,那就当选。否则进行第二轮统计,首先剔除得1号票最低的候选人,把他选票上的2号,分摊给其他三堆,如此循环,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的票数超过半数。
澳大利亚最近也采取类似的选举制度改革。澳大利亚本来采用多数制,最近用偏好投票制 (preferential voting) 代替了传统的多数票制 (plurality voting) 。选民必须将所有候选人从优到劣排序,在选票上用数字分等进行编号。票数统计也采用同样的方法。
中国的选举制度表面上比较复杂,比如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等。本质上是延续几千年的自上而下的任命制。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