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目前的做法正如撒一把盐到大海,散兵游勇的意见有多少被采纳,很值得怀疑。从中国政协委员的构成来看,政协真正能够代表社会各界实现“参政”功能。人大立法,应该征求政协的意见,并且把这程序通过立法确定下来。]
根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的说法,每份法律草案都要印发2000份到各地人大征求意见,看其来挺多的,但是,就全国13亿人口,这简直就是一把盐撒向大海。而且,这印发的法律草案也大都到省市级人大。
“人大网”有一个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现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社会各界踊跃提供意见,但是这些意见多少能够采纳,很值得怀疑。
我们有一个政协,政协委员的构成有八个民主党派,妇联,工会,文化和科技界的名人,侨胞,台胞,等等。看起来政协真正能体现各党派和社会各界的“参政”的功能,但是,我所理解的政协,对人大立法没有任何话语权。
当前人大立法向社会各界散兵游勇征求意见,还不如把草案提交政协讨论,并且通过立法把这个程序定下来。
中国的政协和人大,应该可以看作世界通行的议会上下两院制。
英国的立法程序,下议院通过法律草案后,提交上议院或者贵族议院辩论,上议院通过后提交女王签字生效。贵族议院对法律草案没有否决权,但是,能够拖延草案的通过。比如说上议院否决了法律草案,该草案就被搁置一年。一年后下议院可能重开辩论,通过后直接提交女王签字。
这样的一个程序的好处是,法律草案的方方面面都想到了,都充分的辩论过了。法律草案的拖延可以让社会各界对新草案有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比如公共场所禁烟,能让烟草公司和销售部门对其产业结构和营销战略进行调整,还有一个可能是社会环境本身发生了改变,从而使新法案通过变得顺理成章。
中国的政协目前是一个花瓶,甚至是积满尘埃的花瓶,占地儿不干事。各民主党派处于休眠期,要真正做到公正立法,必须把立法权的一部份交给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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