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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na carta

从英国《大宪章》到美国《宪法》约五百年, 从美国宪法到《世界人权宣言》约两百年, 以后三百年的世界我们可以预知。从1215年《大宪章》签署到明年是八百年, 八百年后的世界可以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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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憲章  (1215年) 

受命於天的英格蘭國王兼領愛爾蘭宗主,諾曼第與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約翰,謹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宮,執行吏,典獄官,差人,及其管家吏與忠頗的人民致候。由於可敬的神父們,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蘭大主教兼聖羅馬教會紅衣主教斯提芬;杜伯林大主教亨利 ……暨培姆布盧克大司儀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貴族,及其他忠順臣民諫議,使余等知道,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與後代靈魂的安全,同時也為了聖教會的昌盛和王國的興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認下列諸端,並昭告全國:   
(1)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後嗣堅決應許上帝,根據本憲章,英國教會當享有自由,其權利將不受干擾,其自由將不受侵犯。關於英格蘭教會所視為最重要與最必需之自由選舉,在余等與諸男爵發生不睦之前曾自動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許狀所頒賜者,一一同時經余等請得教王英諾森三世所同意者一一餘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孫當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孫後代,同時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項自由給予余等王國內一切自由人民,並允許嚴行遵守,永矢勿渝。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軍役而自余等直接領有采地之人身故時,如有已達成年之繼承者,於按照舊時數額繳納承繼稅後,即可享有其遺產。計伯爵繼承人於繳納一百鎊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遺產;男爵繼承人於繳納一百鎊,即可享受男爵全部遺產;武士繼承人於最多繳納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應按照采地舊有習慣,應少交者須少交。
(3)上述諸人之繼承人如未達成年,須受監護者,應於成年後以其遺產交付之,不得收取任何繼承稅或產業轉移稅。
(4)凡經管前款所述未達成年之繼承人之土地者,除自該項土地上收取適當數量之產品,及按照習慣應行征取之賦稅與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費人力與物力。如余等以該項土地之監護權委託執行吏或其他人等,俾對其收益向余等負責,而其人使所保管之財產遭受浪費與損毀時,余等將處此人以罰金,並將該項土地轉交該采地中合法與端正之人士二人,俾對該項收益能向余等或余等所指定之人負責。如余等將該項土地之監護權賜予或售予任何人,而其人使土地遭受浪費與損毀時,即須喪失監護權,並將此項土地交由該采地中之合法與端正人士二人,按照前述條件向余等負責。
(5)此外,監護人在經管土地期間,應自該項土地之收益中撥出專款為房屋、園地、魚塘、沼、磨坊及其他附屬物修繕費用,俾能井井有條。繼承人達成年時,即應按照耕耘時之需要,就該土地收益所許可之範圍內置備犁、鋤與其他農附於其全部土地內歸還之。
(6)繼承人得在不貶抑其身份之條件下結婚,但在訂婚前應向其本人之血屬親族通告。  
(7)寡婦於其夫身故后,應不受任何留難而即獲得其嫁資與遺產。寡婦之嫁奩、嫁資、及其得之遺產與其逝世前為二人共同保有之物品,俱不付任何代價。〔自願改嫁〕之寡婦得於其夫身故居留夫宅四十日,在此期間其嫁奩應交還之。   
(8)寡婦之自願孀居者,不得強迫其改嫁,寡婦本人,如執有餘等之土地時,應提供保證,得余等同意前不改嫁。執有其他領主之土地者,應獲得其他領主同意。
(9)凡債務人之動產足以抵償其債務時,無論余等或余等之執行吏,均不得強取收入以抵償債務。如負債人之財產足以抵償其債務,即不得使該項債務之擔保人受扣押動產之處分。但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或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人應即負責清償。擔保人如願意時,可扣押債務人之土地與收入,直至後者償還其前所代償之債務時為止。惟該債務人能證明其所清償已超過保人擔保之額者,不在此限。   
(10)任何向猶太人借債者,不論其數額多少,如在未清償前身故,此項債款在負責清償之繼承人未達成年之前不得負有利息,如此項債務落入余等之手,則余等除契據上載明之動產以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物品。
(11)欠付猶太人債務者亡故時,其妻仍應獲得其嫁資,不負償債之責。亡故者如有未成年之子女時,應按亡者遺產之性質,留備彼等之教養費,剩餘數額,除扣還領主應得之報效外始可作為清償債務之用。關於猶太人以外之債務,同樣依此規定處理。   
(12)除下列三項稅金外,設無全國公意許可,將不徵收任何免役稅與貢金。即贖回余等身體時之贖金〔指被俘時〕。策封余等之長子為武士時之費用。余等之長女出嫁時之費用一一但以一次為限。且為此三項目的徵收之貢金亦務求適當。關於倫敦城之貢金,按同樣規定辦理。  
(13)倫敦城,無論水上或陸上,俱應享有其舊有之自由與自由習慣。其他城市、州、市鎮、港口,余等亦承認或賜予彼等以保有自由與自由習慣之權。   
(14)凡在上述徵收範圍之外,余等如欲徵收貢金與免役稅,應用加蓋印信之詔書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與男爵指明時間與地點召集會議,以期獲得全國公意。此項詔書之送達,至少應在開會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應通過執行吏與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領有餘等之土地者。召集之緣由應於詔書內載明。召集之後,前項事件應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進行,不以缺席人數阻延之。   
(15)自此以往,除為贖還其本人之身體,策封其長子為武士,與一度出嫁其長子以外,余等不得准許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貢金。而為上述目的所徵收之貢金數額亦務求合乎情理。   
(16)不得強迫執有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服額外之役。   
(17)一般訴訟應在一定地方審間,無需追隨國王法庭請求處理。   
(18)凡關於強佔土地,收回遺產及最後控訴等案件,應不在該案件所發生之州以外之地區審理。其方法如下:由余等自己,或余等不在國內時,由余等之大法官,指定法官二人,每年四次分赴各州郡,會同該州郡所推選之武士四人,在指定之日期,於該州郡法庭所在地審理之。   
(19)州郡法庭開庭之日,如上述案件未能審理,則應就當日出庭之武士與自由佃農中酌留適當人數,俾能按照事件性質之輕重作出合宜裁決。   
(20)自由人犯輕罪者,應按犯罪之程度科以罰金;重罪者應按其犯罪之大小沒收其土地,與居室以外之財產於商人適用同樣規定,但不得沒收其貨物。凡余等所轄之農奴犯罪時,亦應同樣科以罰金,但不得沒收其農具。上述罰金,須憑鄰居正直之人宣誓證明,始得科罰。  
(21)伯爵與男爵,非經其同級貴族陪審,並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罰金。   
(22)教士犯罪時,僅能按照處罰上述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財產科以罰金;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為標準科處罰金。
(23)不得強迫任何市鎮與個人修造渡河橋樑,惟向未負有修橋之責者不在此限。
(24)余等之執行吏,巡察吏,檢驗吏與管家等,均不得受理向余等提出之訴訟。
(25)一切州郡,百人村,小鎮市,小區——余等自己之湯沐邑在外——均應按照舊章徵收賦稅,不得有任何增加。
(26)凡領受余等之采地者亡故時,執有餘等向該亡故者索欠之特許證狀之執行吏或管家吏應即依公正人士數人之意見,按照債務數額,將該亡故者之動產加以登記與扣押,使在償清余等債務之前不得移動。償清后之剩餘,應即交由死者之遺囑執行人處理。如死者不欠余等之債,則除為其妻子酌留相當部分外,其餘一切動產概依亡者所指定之用途處理。
(27)任何未立遺囑之自由人亡故時,其所遺動產應依教會之意見,經由其戚友之手分配之,但償還死者債務之部分應予留出。
(28)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支付價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處擅取穀物或其他動產,但依出售者之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
(29)武士如願親自執行守衛勤務,或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執行,而委託合適之人代為執行時,巡察吏即不得向之強索財物。武士被率領或被派遣出征時,應在軍役期內免除其守衛勤務。
(30)任何執行吏或管家吏,不得擅取自由人之車與馬作為運輸之用,但依照該自由人之意志為之者,不在此限。
(31)無論余等或余等之管家吏俱不得強取他人木材,以供建築城堡或其他私用,但依木材所有人之意志為之者不在此限。
(32)余等留用重罪既決犯之土地不得超過一年零一日,逾期后即應交還該項土地之原有領主。
(33)自此以後,除海岸線以外,其他在泰晤士河、美得威河及全英格蘭各地一切河流上所設之堪壩與魚梁概須拆除。
(34)自此以後,不得再行頒布強制轉移土地爭執案件至國王法庭審訊之敕令,以免自由人喪失其司法權。
(35)全國應有統一之度、量、衡。酒類,烈性麥酒與穀物之量器,以倫敦誇爾為標準;染色布,土布,鎖子甲布之寬度應以織邊下之兩碼為標準;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規定。
(36)自此以後發給檢驗狀( 驗屍或驗傷)時不得索取或給予任何陋規,請求發給時,亦不得拒絕。
(37)任何人以貨幣租地法,勞役租地法,或特許享有法保有餘等之土地,但同時亦保有其他領主之兵役采地者,余等即不得借口上述諸關係強迫取得其繼承人〔未成年者〕及其所保有他人土地之監護權。除該項貨幣租地、勞役租地與特許享有租地負有軍役義務外,余等皆不得主張其監護權。任何人以獻納刀、劍、弓、箭等而得為余等之小軍曹者,余等亦不得對其繼承人及其所保有之他人土地主。
(38)自此以後,凡不能提供忠實可靠之證人與證物時,管家吏不得單憑己意使任何人經受神判法〔水火法〕。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裁判,或經國法判,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
(40)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絕,或延擱其應享之權利與公正裁判。
(41)除戰時與余等敵對之國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舊時之公正習慣,皆可免除苛捐雜稅,安全經由水道與旱道,出入英格蘭,或在英格蘭全境逗留或耽擱以經營商業。戰時,敵國商人在我國者,在余等或余等之大法官獲知我國商人在敵國所受之待遇前,應先行扣留,但不得損害彼等之身體與貨物。如我國商人之在敵國者安全無恙。敵國商人在我國者亦將安全無恙。
(42)自此以後,任何對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戰時為國家與公共幸福得暫加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國或入國。但監犯與被損奪法律保護權之人為例外。關於敵國人民與商人,依前述方法處理。
(43)領有歸屬土地——諸如自窩林福德,諾定昂,波羅因·蘭開斯忒諸勛爵領有者,或其他歸屬於余等之男爵領地——之附庸亡故時,其繼承人不另繳繼承稅。余等亦不得令其提供較男爵生前更多之役務,一切應依該采地在男爵手中時為標準。
(44)自此以後,不得以普通傳票召喚森林區以外之居民赴森林區法庭審訊。但為森林區案件之被告人,或為森林區案件被告之保人者,不在此限。
(45)除熟習本國法律而又志願遵守者外,余等將不任命任何人為法官,巡察吏,執行吏或管家吏。
(46)一切自英國曆朝國王獲得特許狀創立寺院或握有寺產保管權之男爵(貴族),應悉仍舊例,在該項寺院無人主持時,負保管之責。
(47)凡在余等即位后所劃出之森林區,及建為防禦工事之河岸,皆應立即撤除。
(48)有關每一州郡之森林,園固,森林官,園固守護人,管家吏及其僕役,河岸及其守護人等之一切陋規惡習,應由各該州郡推選武士十二人,於宣誓后立即馳赴各地詳加調查,並於調查后四十日內予以全部徹底草除,務使永不再起,調查情形應先奏知余等,若余等不在國內時則先稟知大法官。
(49)凡英國臣民為表示和好和忠忱所交予余等之人質或其他擔保品,概須立即退還。
(50)余等應解除執拉爾之戚及下列諸人(名略)及隨從彼等來英任執行吏者之職務,並使彼等自此以後,不再在英國擔任此項職務。
(51)君臣復歸於好后,余等應將攜帶馬匹與武器來英格蘭並危害英國之外國士兵,弩手,僕役及傭兵等立即遣送出境。
(52)任何人凡未經其同級貴族之合法裁決而被余等奪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權利者,余等應立即歸還之。倘有關於此項事件之任何爭執發生,應依后列負責保障和平之男爵二十五人之意見裁決之。其有在余等之父亨利王或余等之兄理查王時代,未經其同級貴族之合法判決而被奪去之上述各項,現為余等所有,或為他人所有而應由余等負責者,當按照參加十字軍者獲得展緩債務權利之一般規定辦理。但當余等參渴聖地歸來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東征時,余等應即公平處理之。惟在余等誓師東征前正在進行訴訟,或由余等之敖令正在審理中者,不也比限。
(53)關於下列事件亦應依照前條規定處理或展緩處理之:①余等之父亨利王,兄理查王時代所劃出之森林,何者應撤除,何者應保留。②余等在他人采地中之監護權(此項監護權系因某人曾自余等領受軍役采地,因而使余等享有者)③余等在他人采地中所建立之寺院(該采地之領主聲稱有管轄權者)。當余等參渴聖地歸來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東征時,余等應立即對上述諸項予以公正處理。
(54)凡婦女指控之殺人案件,如死者並非其夫,即不得逮捕或監禁任何人。
(55)凡余等所科之一切不正當與不合法之罰金與處罰,須一概免除或糾正之,或依照后列保障和平之男爵二十五人之意見,或大多數男爵連同前述之坎特伯里大主教斯提芬,及其所願與共同商討此事件者之意見處理之。遇大教主不能出席時,事件應照常進行。但如上述二十五個男爵中有一個或數人與同一事件有關(「大憲章重訂譯本」作「為同一事件之原告」),則虛於處理此一事件時迴避,而代之以其餘男爵中所進選之人。
(56)如余等曾在英格蘭或威爾斯,未依其同級貴族之合法裁判,而奪去任何威爾斯貴族之土地,自由或其他物品,應立即歸還之。遇有關於此類事件之爭執發生時,應交由「邊區」貴族處理,凡屬英格蘭人之產業,按照英格蘭法律辦理;威爾斯人產業,按照威爾斯法律辦理;邊區產業則依邊區法律辦理。威爾斯人對余等及余等之人民應同樣行之。
(57)至關於威爾斯人在余等之父亨利,或余等之兄理查時代未經其同級貴族之合法判決而被奪去之物,現在余等手中,或雖不在余等手中而應由余等負責者,余等將按照參加十字軍者可展緩債務之一般規定處理。但當余等參渴聖地歸來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東征時,余等應即予以公平處理。惟在余等誓師東征前正在進行訴訟,或由余等之教令正在審理中者,不在此限。
(58)余等應立即歸還劉埃霖之子及威爾斯人一切人質以及作為和平擔保之一切信物與契據。
(59)關於蘇格蘭王亞歷山大,余等將歸還其姊妹,質物,自由與合法權利,一如余等對英格蘭諸男爵之所為,但屬於其父威廉王敬令中所載,而為余等所保有者,不在此限。此一切當依照在英國宮延中之蘇格蘭貴族之意見處理。
(60)余等在上述敕令中所公布之一切習慣與自由,就屬於余等之範圍而言,應為全國臣民,無論僧俗,一律遵守;就屬於諸男爵〔一切貴族〕之範圍而言,應為彼等之附庸共同遵守。
(61)余等之所以作前述諸讓步,在欲歸榮於上帝致國家於富強,但尤在泯除余等與諸男爵間之意見,使彼等永享太平之福,因此,余等願再以下列保證賜予之諸男爵得任意從國中推選男爵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應儘力遵守,維護,同時亦使其餘人等共同遵守余等所頒賜彼等,並以本憲章所賜予之和平與特權。其方法如下:如余等或余等之法官,管家吏或任何其他臣僕,在任何方面干犯任何人之權利,或破壞任何和平條款而為上述二十五男爵中之四人發覺時,此四人可即至余等之前——如余等不在國內時,則至余等之法官前,一一指出余等之錯誤,要求余等立即設法改正。自錯誤指出之四十日內,如余等,或余等不在國內時,余等之法官不願改正此項錯誤,則該四人應將此事取決於其餘男爵,則此二十五男爵即可聯合全國人民,共同使用其權力,以一切方法向余等施以抑制與壓力,諸如奪取余等之城堡、土地與財產等等,務使此項錯誤終能依照彼等之意見改正而後已。但對余等及余等之王后與子女之人身不得加以侵犯,錯誤一經改正,彼等即應與余等復為群臣如初。國內任何人如欲按上述方法實行,應宣誓服從前述男爵二十五人之命令,並盡其全力與彼等共同向余等施以壓力。余等茲特公開允許任何人皆可作上述宣誓,並允許永不阻止任何人宣誓。國內所有人民,縱其依自己之意志,不願對該二十五男爵宣誓以共同向余等施用壓力者,余等亦應以命令令之宣誓。如上述二十五男爵中有任何人死亡,離國或因故不能執行上述職務時,其餘男爵應依己意自其他男爵中推選另外之人代之,其宣誓方法與上述諸人同。此外,上述二十五男爵於受託執行任務時,倘在出席討論中關於某些事件發生爭端,或有某些男爵被召請后,不願或不能出席時,則出席男爵過半數之決定,或宣布之方案,應被視為合法且具有約束力,一如二十五人全體出席所議決者同。上述二十五男爵應宣誓對前列各項竭誠遵守,並儘力使其餘之人遵守之,而余等亦不得由自己或通過他人自任何人取得任何物品致使上列諸權利與自由廢止或削減。如有此項取得之物,應視同無效與非法,余等自己不得加以利用,亦不得通過任何別人加以利用。
(62)自鬥爭開始以來,余等之僧俗臣民與余等之間所發生之一切敵意,憤怒與仇恨,余等已予寬恕並赦有之。   
此外,自本朝第十六年復活節起,至和平重建之日止,一切僧俗人民所犯之一切罪過,余等亦已加以寬恕並赦餚之。關於上述各項讓步與諾言,余等茲任命坎特伯里大主教斯提芬勛爵,杜柏林大主教亨利勛。
(63)余等即以此敕令欣然而堅決昭告全國:英國教會應享自由,英國臣民及其子孫後代,將如前述,自余等及余等之後嗣在任何事件與任何時期中,永遠適當而和平,自由而安靜,充分而全然享受上述各項自由,權利與讓與,余等與諾男爵懼已宣誓,將以忠信與善意遵守上述各條款。上列諸人及其他多人當可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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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一本有关维多利亚时期的教育的书,惩罚学生的一个方法就是让他戴高帽站在墙角,这纸糊的尖顶高帽上面有一个字母D或者Dunce,意思是愚蠢,笨蛋。 中国是西方国家的好学生,不过只学坏没学好的。钱钟书曾经评论说,西洋文化对中国的影响,一是鸦片,而是梅毒。中国人活学活用西洋文化,尖顶高帽不是老师往学生头上戴,而是学生往老师头上戴。

推背图第42象解读:乙巳年与火山旅卦的象征

 (本文有AI生成) 推背图第 42 象解读:乙巳年与火山旅卦的象征 解读:瓯越人文 摘要 我研究过推背图,其实很靠谱。只是其他人对推背图的解读方法都可能是错误的。原因是中国的时间每 60 年一个甲子,不是线性的。从唐朝开始线性地映射历史事件肯定是错的。这里依据李世瑜版, 2025 乙巳年的解读 。 《推背图》第 42 象,乙巳年,配有 “ 火山旅 ” 卦象,图中描绘了一赤旗十三面,诗中写道: “ 七星捧住真天子,分明火入耳边起。杀尽三山牛出言,身骑白马军中止。 ” 这一象预言的图景和诗句含义深刻,需要结合历史背景、六十甲子轮回,以及易经卦象的象征意义来进行解读。 图象与易经 “ 火山旅 ” 卦的解读 我研究过推背图,其实很靠谱。只是其他人对推背图的解读方法都可能是错误的。原因是中国的时间每 60 年一个甲子,不是线性的。从唐朝开始线性地映射历史事件肯定是错的。 图中描绘了一面大旗和十三面小旗,这象征着一种多方势力的集合,或者可能是象征着某一主力与多支附属力量的合并,体现了某种重要的军事或政治行动。 “ 火山旅 ” 是《易经》六十四卦之一,具有 “ 旅途艰辛 ” 的意味,象征着不稳定的局势和困境中的前行。这一卦象提示我们,在动荡和变化的时刻,个人或国家可能需要像旅行者一样审慎行事,避免过度冒进,保持谨慎和适应性。 “ 火山旅 ” 卦的上卦为 “ 离 ” 代表火,下卦为 “ 艮 ” 代表山,火在山上燃烧,寓意局势艰难,象征着在动荡中的坚持。此卦强调顺势而为、戒除傲慢,以求顺利度过艰难的旅程。结合到图象,暗示着当下或未来的某个时刻,真天子或者某个领袖人物将在动荡局势中崛起,面对困境,稳步前行。 诗句解读 “ 七星捧住真天子 ” 这句诗描述了一种天命的象征。 “ 七星 ” 可能指北斗七星,也象征天意、护佑、命运等。真天子则代表一位得到天命的领导者,这可能是一位正统的君主或者是指能够真正得到民心的领袖。 “ 捧住 ” 寓意得到支持,暗示着某个具备真命天子的领导者将在众多势力的护卫下崛起。 结合当代地缘政治格局,可以将 “ 七星 ” 理解为以中国为中心的七个核心力量:俄罗斯、朝鲜、伊朗、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叙利亚和塔利班。这些国家或组织与中国有着深度的政治和军事合作,并且在各自地区对抗美国、北约和日本的影响,形成...

据传,这是任志强的文章,批评政府应对武汉肺炎疫情的错误政策

2月18日落笔了“记忆与反思”,本想就此罢手了,尤其是不愿再碰触2月19日的伤疤。 四年前的2月19日,我在转发“央视姓党”的微博照片时,加上了“当所有媒体都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的一段评论,于是引发了“十日文革“式的全网大批判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的组织纪律的处分!因此,每年的2月19日我都坚决的放下手中的笔,以守护曾经的这一天。 但此次中国武汉肺炎疫情的暴发,恰恰验证了“当媒体都姓党”时,“人民就被抛弃”了的现实。没有了媒体代表人民利益去公告事实的真相,剩下的就是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体制的重病共同伤害的结果。 几天之后媒体上、网络上疯传着2月23日中央召开全国上下约17万人参加的大会,被称为中国历史上参加人数最多的中央大会。且远胜于当年七千人的庐山会议的规模,有着比七千人大会更重要的现实意义,也被称为是一次伟大的会议。 网上许多人在用各种方式吹嘘和吹捧这次大会的伟大意义,并且格外的强调这次会议中最重要的党的主席的长篇讲话,是一个鼓舞人心、英明正确的战略部署,为世界指明了防治疫情的方向,号召用举国体制的力量,应对大考,战胜疫情,并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体现了”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判断是正确的,“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一时之间,举国上下都在为伟大领袖的讲话而欢呼雀跃,似乎中国又进入了那个曾经伟大的大跃进时代,又进入了四处红旗飘舞,高举红宝书,三呼领袖“万岁、万岁、万万岁”的时代。更有许多人在从各个角度解释自己从2月23日讲话中发现的精华,以为中国又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我也好奇并认真的学习了这篇讲话,但我从中看到的却与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上报道的“伟大”完全相反。那里站着的不是一位皇帝在展示自己的“新衣”,而是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尽管高举一块又一块的遮羞布试图掩盖自己根本就没穿衣服的现实,但丝毫也不掩饰自己要坚决当皇帝的野心,和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 讲话分为一、二、三、四和最后,我也来个一、二、三、四和最后吧!     一、 第一部分是“关于前一段疫情防治工作” 这里讲的是表彰自己的伟大成绩,包括1月7日的批示。“亲自指挥、亲自部署”要有正确的战略策略,要靠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举国体制的医疗物资和生活用品的...

TG是什么的缩写?

由于网络审查,网民有以“GCD”、“GF”、“土共”、“TG”、“伟光正”、“镰刀锤子帮”等指代中共。TG是“土共”一词拼音首字母的缩写,而且组合起来还很像镰刀锤子,T是锤子,G是镰刀。

中国应该规范网络支付的一个原因

中国的网络支付是指支付宝和微信等手机应用,相当于国外的Paypal,跟苹果付和安卓付不同,后者只具有银行卡的功能。 支付宝和微信钱包可能会极大的增加国民购买力,加剧通货膨胀,从而扰乱整个中国的金融系统。 根据个人的理解,历史上央行发行的货币总量应该是基础货币,M0。 比如央行总共发行了100元的纸币,这些钱有些到了老百姓口袋里,有些到了银行的活期现金账户里,有些到了定期账户里。比如50元在客户口袋里,30元在银行的现金账户里,20元在定期账户里。中国允许银行20%的储备金,把80%的钱用于贷款。于是口袋里的钱+银行现金账户里的钱+80%现金账户可以出借的钱。50+30+24=104,这个是M1。 加上定期存款里的钱,比如老百姓口袋里50,活期账户30,定期账户20,那么M1=50+30+24+定期账户20,等于124,这个叫做M2。 很明显,多出来的24元是银行变戏法变出来的。不是发行的货币。 如果把支付宝看作银行的话,余额里的钱属于M1,余额宝里的钱属于M2。但其实支付宝只是马云的个人账号,没有所谓的储备金,马云自己决定这些钱的用途,比如99%的钱用于借呗和花呗。那样,就大幅度的增加了中国的货币总量。 支付宝和微信钱包大多充值后就不会转出或者提现,那么马云和马化腾随便花你的钱,红包转来转去只是一个数字,淘宝购物也只是一个数字,不需要立即兑现。花呗,借呗,微粒贷,还有好多手机应用都在放贷,这样大幅度增加了国民购买力,加剧通货膨胀。他们两个人就可以扰乱整个中国的金融系统。

郝海东疯了吗?他参加郭文贵的爆料革命

许多人可能对郝海东微博大骂“脑残、喷子、苍蝇和蛆”感到有点吃惊,他还晒出海外一万多平方米的豪宅,被许多网友痛骂。但是更加让人震惊的是,“六四”周年这一天,他通过网络视频宣读《新中华联邦宣言》,加入了郭文贵倡导的“爆料革命”。 他花了十几分钟,不仅宣读了《新中国联邦宣言》,还一字不漏的宣读了附件。 郝海东现居西班牙,估计走出这一步前,已经成功的转移了财产和安排好一切,已经没有把柄可抓了。很明显,根据中国的法律,宣读《新中国联邦宣言》就等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郝海东的微博账号已经被删除,百度搜索似乎还没有被频闭。 下面是网络上找到的《宣言》文稿。整个 文稿下载>>>> 新中国联邦宣言 序言 我们因“爆料革命”凝聚在一起,为实现新中国法 治、民主和自由而组成喜马拉雅监督机构。三年来,郭 文贵先生,斯蒂芬•班农先生和亿万战友发起的“爆料革 命”运动向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揭露了中国共产党(中共)的非法、邪恶本质与欺骗行径。喜马拉雅监督机 构是战友们自愿组成的,没有政治实体的民间团体。它 同法治基金、法治社会—样得到国际社会承认,受国 际法保护;是新中国联邦(4)与国际社会合作,捍卫人民 自由、保障财富安全,并与世界各国人士建立相互尊重 和共同发展之沟通桥梁。 消灭中共是正义的需要 中共是共产国际资助的颠覆中国合法政府的恐怖 组织,其在中国的极权统治已发展为彻底的反人类暴行: 无视人权、摧毁人性、践踏民主、违背法治、撕毁合约、血 洗香港、杀害藏民、输出腐败、危害全球,更有甚者竟以中共病毒(新冠病毒)对全世界发动生化袭击战,严重 威胁人类健康与生存。其罪恶至极,天理难容! 消灭中共是打碎中国人民的奴隶枷锁和真正实现世 界和平之必需。没有中共的新中国联邦,是全体人民和 世界繁荣之必需。 新中国联邦愿景 建议新中国联邦参照西方民主法治体系和相应国 际法,在国际机构和喜马拉雅监督机构的共同监督下, 制定宪法,建立三权分立政体,“一人一票”产生新政府 (5)。选举与弹劾制度并存,高效运行,避免巨大的社会动荡和人治灾难。 新宪法(6)包含以下内容: 一,国家精神:人权、法治、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 私有财产神圣不容侵犯。 二,追求与世界人民永久和平相处、共同发展。 三,教育、养老、医疗是民生基本需求,必须立法予 以保障。教育是国之根本。扩大教育投资,西为中用;尊...

网传马云、柳传志等通过李克强上书习近平(文本全文)

敬呈习近平主席: 这封信是任先生朋友爆料,我没有能力鉴别真假。相信网络会澄清。(一剑飘尘06 @yjpc06) 您好。我们是一群企业家,在过去几十年的工作经历中,我们秉持着在商言商 的精神,从不过问国事。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相信邓小平改单开放的政策, 相信中国共产党有足够的智慧。但今天,因为新冠病毒的原因,全球经济遭受极大打击,中国也走到了一个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相对于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我们的生命是短哲的,我们的贵任却非常重大。 因此我们共同写下这份(原件如此,非识别错误--编者)信,通过克强总理传递给您。这种方式不符合网络时代的特点,但是符合中国政治运作的规矩,我们也是用这种方式,表达我们的立场:尊重中国共产党既有的领导方式。 在过去四十年改革大潮中,我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今天我们依然如此。我们也非常感谢共产党提出的四个自信,这个理论把中国提升到一个国际领导国家的地位,今天的签名信就是一个制度自信的表示: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有自信通过目前的制度,解决国内问题。 我们这个群体,都是共产党领导下新时代的受益人,我们都受益于邓小平先生的改革开放政策,包括您和克强总理。如果没有小平同志高瞻远瞩的改革开放政策,中国今天的一切成就都不更大的可能,今天的中国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提出四个自信,也就失去了基石。 但在您领导下这几年,中国走上了一条新的探索之路。我们和您一样相信, 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但是我们都淸楚, 创新是另辟蹊径而不是重走已经被历史证明的错误道路。 这条错误道路,前苏联走过,中国刚建国的时候走过, 今天一些贫穷和落后的国家还在走。我们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因为在现实中,已经有越來越多的文章歌颂这条道路,有越来越多的宫员实际上按照这样的道路施政。这显然与您一贯强调改革的思想不符。早在2013年9月,您就曾经对改革有过如下讲话: “我想强调,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将竖定不移推进改革, 我们正在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研究,以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态文明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加全 社会创造活力。” 在您几年來的讲话中,也是不断强调:“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但显然,中国固有的保守、倒退势力,不希望肴到利国利民的改革开放事业的成功。在我们...

《韻鏡》“歸字例”

歸釋音字,一如檢禮部韻,且如得「芳弓」反,先就十陽韻求「芳」字,知屬脣音次清第三位,卻歸一東韻尋下「弓」字,便就脣音次清第三位取之,乃知為「豐」字,蓋「芳」字是同音之定位;「弓」字是同韻之對映,歸字之訣大概如是。又如「息中反」嵩,「息」字係仄側聲在職字韻,齒音第二清第四位,亦隨「中」字歸一東韻,齒音第二清第四位取之。餘並準之。 「祖紅反」歸成「騣」字,雖韻鏡中有洪無紅,檢反切之例,上下二字或取同音,不必正體。 「慈陵」反「繒」,慈字屬齒音第一濁第四位,就「蒸」韻歸成「繒」 字,而「陵」字又不相映,蓋逐韻屬單行字母者,上下聯續二位只同一音,此第四圍亦「陵」字音也。餘準此。 「先侯」反,「先」字屬第四歸成「涑」字,又在第一,蓋逐韻齒音中間二位屬照穿牀審禪字母,上下二位屬精清從心邪字母,侯字韻列第一行,故隨本韻定音也,餘準之。 「諸氏」反、「莫蟹」反、「奴罪」反、「弭盡」反之類,聲雖去音,字歸上韻,並當從禮部韻就上聲歸字。 凡歸難字,橫音即所屬音四聲內任意取一字,橫轉便得之矣。今如「千竹」反「鼀」也,若取「嵩」字橫呼,則知平聲次清是為「樅」字,又以「樅」字呼下入聲則知「鼀」為「促」音。但 以二「冬」韻同音處觀之可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