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户籍制度的最初印象,来自于发黄霉烂的“粮库米”。我父亲是小学教师,他是“居民户口”,居民是“城市居民”的简称。他虽然生活在农村,但是不需要参加“公社”劳动、后来“包产到户”也没有资格分“自留田”和“自留地”,我们经常吃那种粮库米,不是发黄霉烂的话,就是干巴巴、“散花花”的陈三年粮库米。
现在我跟人说起这事,听者哈哈一笑,说这是“特供”,粮票在饥荒年代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饿不死。也许是这样的。中学时代在学校食堂蒸饭,铝制饭盒就是一半番薯干,一半粮库米,马口铁的茶杯蒸咸菜或者黄豆,并且慢慢地知道这些粮库米跟“收购站”有关。农民手中的那点粮食,只能卖给国家的收购站,也隐约知道为什么我吃的米是陈三年的的发黄烂米。
从小时候对粮库米的最初印象,转变到对户籍制度的厌恶,跟我的舅舅、叔叔、姐姐和自身经历有关。
我有五个舅舅,外公被划作“地主”后,大舅舅很早就送人作上门女婿,母亲十七岁出嫁,下面还剩下四个舅舅。外婆东攒西借、搜仓刮桶地为二舅办了婚事。三舅实在没有办法了,他逃到湖南那边弹棉花被抓,饿的皮包骨头回来。到家时外婆给盛了三次饭,三舅舅狼吞虎咽地吃了,说:还要。外婆不让,说:你饿了那么久胃皮都贴在一起了,再吃就会撑死的。过年时三舅舅来我家,围着灶火给我们讲那些冒险经历,说湖南山上,夏天女人跟男人一样光膀子,晃荡着两只大奶进进出出,他就在那弹棉花,跟没事一样。我母亲说,那你不学学高机,带一个吴三春回来?传说平阳的”打勿惊”高机在财主家织绸,财主小姐吴三春在旁边看着,高机就故意把水撩到她脸上,吴小姐也不生气,还微笑。于是两人情投意合,后来私奔。至于三舅舅怎么回家的,他说在收容所干苦力,比如挖沙、开石头之类的活,挣够了路费,送到下一站,这样一站站送过来。
我小叔叔出门没带“暂住证”被抓,是我亲身经历的。那天爷爷穿戴整齐过来,说,听信小叔叔被关在上海闸北收容所,让我去找找。我就去上海闸北。我先乘坐拖拉机、然后大客车、长途客车到金华,然后乘“普快”火车到上海。在上海火车站出口感到很恶心就吐了一口痰,被在旁边转悠的红袖章阿姨抓住罚了五块钱。终于找到闸北看守所,说这个人被送到金华去了。我到金华看守所问,说这个人“逃掉了。”小叔叔比我先到家,他说内裤里有一个口袋藏钱,在金华把钱塞给监工头,拉石子的时候监工头示意他落后,在转弯处扔下独轮车逃掉。
舅舅为了挣点彩礼钱去湖南弹棉花,大姐是为了挣点嫁妆钱去宁夏做裁缝。他们本来计划辛苦一两年挣够嫁妆钱回来结婚,但是几百块资本租了房、买了裁缝车和锅瓢盘碗以后,就只够进第一批布料,做出来的服装一下子卖不出去,于是发电报回来让我母亲筹钱,两人就这样在那里呆下了。后来搬到北京,在一个四合院租房做服装。隔三岔五地有人来“查暂住证”,翻你枕头和床底下,看到钱就拿了。我姐做裁缝,边角废料很多,就装在麻袋里,钱就藏在这个麻袋里,随便扔在什么角落,从来没有被发现。过年回家也这样装着边角废料的一麻袋钱,随便塞在火车座位下。外甥在北京没地方上学,必须回户口所在地上学,于是我姐就把小孩交给我母亲带。那时老家附近一带都流行“带外甥不带孙子”,原因是孙子孙女自家人,不好收费,外甥外甥女是别人家的。这些小孩在北京出生,到南方水土不服,最严重的那个皮肤起水泡,怎么打针吃药都不好。后来有了“借读费”,县城买房子给“蓝印户口”,但是我姐在北京几十年,从加工服装改为批发布料,也买了房子,始终没有北京户口。清理“低端人口”后,市场没了,也就没有了生计。她没有在县城买房子前,大外甥的借读费手续是我过去办理的,借读费根据考试成绩分等,那老师接过五万元借读费,说这么多钱存银行都够吃半辈子了,还读什么书?我也不是很清楚那时的五万块钱相当于现在的大概是多少。几天前我表弟问我要不要把家乡的屋基卖了,并且给我看地基发票,两千五一间,说现在的肉价跟那时相比是二十倍,那样算下来相当于现在的钱是五万元一间。那样计算的话,五万元借读费应该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万。
后来的小孩幸运一点,可以在北京“借读”了,也有农民工子弟学校啥的。但是高考还得回户口所在地,大概各省高考试卷不一样,学生还得回户口所在地读高中才行。现在考上大学也有不迁户口,农业户口更值钱。可是我那个时候考上大学,必须“农转非”把户口迁到大学的“集体户口”。父亲挑着一百斤大米到粮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十几里下山路他走得飞快,基本上“不换肩”,虽然满头大汗,但是非常高兴,路上碰到熟人,就停下来自豪地跟人大声说:我儿子考上大学,去办理农转非,办手续需要一百斤大米。大学毕业我地户口又转到工作单位,后来辞职去读研究生又再一次迁出,研究生毕业为了快点落户上海,就请同学帮忙,让他公司的人事处给我虚拟一个职位。因为我爱人是上海人,户口就落在她所在的街道,不像其他同学放在“浦东人才档案中心”。
最近在微信群里跟人争论户籍问题,有人问我主张废除户籍制度的原因,我回答说:不喜欢,根本的原因是“违宪”,违背宪法规定“公民迁徙自由权利”。但是我还是错了,给自普法时吃惊的发现,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而且这个条款“入宪”、“出宪”多次。孙中山的《临时约法》就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一百多年过去了,他的“革命尚未成功”,我们将如何告慰孙先生的在天之灵?(金圣飙)
附: 《什么叫户口》
这是我听到的最佳解译。
今天早上,听澳大利亚广播电台585AM的一个节目,一个澳洲人在上海呆了多年,能讲一口流利的中国普通话,写了一本书介绍中国,主持人请他介绍中国,谈到中国有一个叫户口的东西时,这个中国通老外是这样解释中国户口的,说户口相当于中国一个县(county)或一个市(prefecture)里发的护照,在这个县内,你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你去了其他地区,你就部分地失去了这个权利,你不能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险、劳动保险,甚至不能同工同酬,一般报酬比本地人低,不能应聘当地的政府雇员,他们的小孩不能与当地小孩一样去受同等的教育,当然,小孩也不能参加当地的高考去上大学,因为他们相当于是非法移民。
主持人惊呼:他们是中国公民,难道在自己的国家内,他们成了非法移民?
这个中国通老外说:“是的,基本上这样的。”
节目播出后,惊呆了收听节目的所有听众,这个老外的看法,倒是准确而新鲜。
中国人给西方人解释“HUKOU(户口)”,很难讲清楚这个词,说上半天,听者会越听越糊涂。
倒是这个老外,一个局外人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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